省委反腐辦關于元旦、春節兩節期間九嚴禁的通知
時間:2015-12-31來源:福州市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作者:字體:大 中 小 默認閱讀:14450 次
一是嚴禁違規組織、參與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旅游、高消費娛樂、健身等活動。
二是嚴禁超標準、超范圍公務接待或借機大吃大喝。
三是嚴禁違規發放和領取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年貨節禮等;四是嚴禁收送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
五是嚴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六是嚴禁借“兩節”之機拉票賄選、買官賣官、跑官要官。七是嚴禁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以及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車輛。
八是嚴禁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
九是嚴禁到禁止召開會議的風景名勝區開會或者違規舉辦各類節會、慶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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