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遵守“八不準,八不得”加強中秋國慶期間廉潔自律工作
時間:2015-09-25來源:福州市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作者:字體:大 中 小 默認閱讀:15261 次
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是一項政治任務,要馳而不息、執紀到底,嚴字當頭、寸步不讓。8月17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再次強調,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是永遠在路上的斗爭,要一個時間節點、一個時間節點扭住不放。為鞏固和深化糾正“四風”所取得的來之不易的成果,在中秋、國慶佳節前夕,重申、強調如下紀律要求:
1、不準用公款購送月餅、煙酒、海鮮及其他土特產品等節禮;不得收受用公款支付或有利益關系的對象贈送的月餅、煙酒、海鮮及其他土特產品等節禮。
2、不準用公款組織中秋“博餅”活動;不得參加下屬單位及其他有利益關系的對象組織的此類活動。
3、不準用公款違規定制、購買、贈送節慶紀念品、紀念冊;不得收受下屬單位及其他有利益關系的對象贈送的高檔節慶紀念品,紀念冊。
4、不準用公款安排、組織宴請和聚餐;不得接受公款宴請及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其他宴請
5、不準違規發放節日津補貼、獎金和實物,以及借工會、學會、協會等名義濫發錢物;不得變相用電子禮品卡、微信紅包等方式收送禮品、禮金。
6、不準組織和參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健身、旅游等活動;不得接受下屬單位及其他有利益關系的對象提供的上述活動。
7、不準出入帶有私人會所性質的高檔場所;不得利用培訓中心、機關食堂、招待所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樂。
8、不準違規借用、占用、租用下屬單位及其他有利益關系的對象的車輛;不得違反規定使用公務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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