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榕市建安招2014214
1. 招標條件
福州市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的編號為榕市建安招2014214的 霞鏡小學(勘察設計)已由 福州市倉山區發展和改革局以 閩發改備【2014】A03044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福州市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
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有,委托的招標代理單位為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決定對該項目的 勘察、設計進行公開招標,選定勘察、設計單位。
2. 項目概況
2.1. 項目名稱: 霞鏡小學(勘察設計) ;
2.2. 建設地點: 福州市倉山區霞鏡新城南側 ;
2.3. 工程建設規模:建筑用地面積約17939.4平方米,計容建筑面積約14351平方米,其他建設內容按批準的規劃技術指標實施。
2.4. 投資總額:人民幣約 18346 萬元。其中,工程費用限額:人民幣約4851萬元;
2.5. 招標類型: 勘察和概念性方案設計招標 ;
2.6.
招標范圍和內容
2.6.1.
招標范圍: 包括巖土工程初步及詳細勘察、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設計概算、后續階段設計、交通影響分析評價報告和施工期間的指導和配合等服務。
2.6.2.
內容:本招標項目包含巖土工程勘察、總平規劃建筑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各單體工程設計概算、交通影響分析評價報告和施工期間的指導及配合等服務;其中施工圖設計包括但不限于單體工程(含教學及教學輔助用房、行政辦公用房、生活服務用房等)、室外總體及附屬工程、基坑支護、井點降水、安防工程、消防工程、環境景觀等專業工程設計。工程建設的內容包括土建、裝飾、室內電氣及照明、室內給排水、弱電系統、交通設施、建筑智能化、活動場所及室外配套設施等。
2.7.
計劃開工日期及建設周期:本工程計劃于 2014 年 10 月開工,工程建設周期 10個月。(上述開工日期及建設周期均為暫定,須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3. 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
3.1. 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具備下列條件:
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應當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有效的建筑行業(建筑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建筑工程專業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和巖土工程勘察專業類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資質);本招標項目允許由具有設計、勘察資質的單位組成聯合體參加投標;自愿組成聯合體的應由具有招標項目相適應的設計資質的單位為聯合體牽頭人,且各方均應具備其所承擔招標項目工作內容的相應資質條件;承擔相同工作內容的專業單位組成聯合體的,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一家勘察單位只能與一家設計單位聯合) ;
3.2. 投標人擬派出擔任本招標項目的設計負責人應具備有效的不低于一級 國家注冊建筑師執業證書(若為聯合體投標的,設計項目負責人應由聯合體牽頭人派出),且為本單位員工;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巖土勘察專業負責人應具備有效的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證書,且為本單位員工。
3.3. 投標人及其擬擔任本設計項目負責人均應具備 / 項類似項目設計業績(本條僅適用于大型工程設計項目)。類似工程業績是指(下同):自本招標公告發布之日的前三年內(以施工圖審查合格日期為準,不含發布招標公告當日)完成設計的并經施工圖審查合格的 / (規模、造價等);
3.4. 根據福建省相關相關規定,非我省工商登記注冊的勘察單位在我省應具備與其資質等級相配套的土工試驗室(或合作土工試驗室)和技術人員并已按規定登記備案且能夠提供有效的備案證明;勘察單位和與其簽定土工試驗合作協議的合作單位不得同時參與本項目的投標。
3.5. 若投標人為福建省外勘察設計單位且尚未在福建省內設立分支機構的,應承諾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60天內根據福建省相關規定辦理完畢登記備案手續;若投標人已在福建省內設立分支機構的,應提供已在福建省登記的非獨立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福建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登記備案證明材料復印件;
3.6. 投標人及擬派的設計人員在投標時未被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投標資格或限制投標;
3.7. 投標人均非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3.8. 投標人其他主要設計人員要求、以及資格審查的其他條件要求的具體內容見招標文件;
3.9.
本招標項目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的方式:資格后審(資格預審、資格后審)。
4. 獲取招標文件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4年9月25日至2014年9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時00分至12時00分,下午14時00分至17時30分(北京時間,下同),到福州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溫泉公園路69號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代表處購買招標文件(含資格審查文件);
4.2.
招標文件(含資格審查文件、設計有關資料)每份售價100元。
5. 評標辦法
5.1.
本招標項目采用的評標辦法: 記名投票法 。
6. 投標保證金的提交
6.1.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時間: 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 ;
6.2.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方式: ①從投標人所在地銀行的投標人企業基本賬戶以電匯或銀行轉賬的形式,匯到招標公告中招標人指定的投標保證金賬戶,并應在電匯或銀行轉賬單上注明為“榕市建安招2014214”的投標保證金;②或按榕建招[2013]38號文規定交存年度投標保證金;
6.3.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金額: 人民幣2.5萬元。
7. 投標文件的遞交
7.1.
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若采用資格預審的,遞交的投標文件指的是資格審查文件,商務文件和技術文件遞交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2014年10月30日9時30分,提交地點為 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開標區(福州市溫泉公園路69號)本項目開標室;
7.2. 在遞交投標文件時,投標人擬擔任的設計項目負責人必須持注冊建筑師執業證書和身份證(均須原件)、購買招標文件收款憑證原件到場驗證登記。如設計項目負責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該投標單位技術負責人代替〔須持單位資質證書、個人身份證和“設計單位技術負責人證明書(均須原件)(其格式見《通用本》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中規定的格式)”到場驗證登記〕.
7.3. 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擬派出擔任設計項目負責人(或設計單位技術負責人)在遞交投標文件時未按7.2款要求到場核驗登記或不符合招標文件投標須知第18條規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8. 費用
8.1. 招標人公布設計項目的工程設計收費計費額(即招標時的設計費計費基數)為4851萬元(暫定),估算的工程設計收費金額為127.53萬元,其工程設計收費基準價、浮動幅度值和計算辦法見投標須知前附表第15項。
9. 招標內容包含勘察的,招標人公布的勘察費收費標準為根據原國家計委、建設部計價格[2002]10號文件所附的《工程勘察收費標準》中規定的工程勘察收費標準下浮50%計取 ,本項目勘察費暫定為人民幣28.7萬元(最終以福州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的審核為準)。
10. 聯系方式
招標人: 福州市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樓區五一北路97號,郵編:350001;
電話:0591-87277022 , 傳真:0591-87277005。
聯系人:陳淑敏。
招標代理機構: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樓區通盤路323號五鳳工業區2#綜合樓二層,郵編: 350001;
電話:0591-83743958, 傳真:0591-83743958。
聯系人: 胡軍。
投標保證金銀行帳號:
帳戶名稱: 福州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
開戶銀行: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業路支行 ;
帳 號: 116040100100069058 。
聯系電話:0591-83821697
(應在匯款憑證上注明“ 榕市建安招2014214投標保證金”,如因投標人匯款憑證未注明項目招標編號造成銀行無法識別投標保證金到賬情況或識別錯誤的,其責任由投標人自行承擔。聯系電話:0591-87593488、83821697)
交易中心名稱:福州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溫泉公園路69號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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